问题答复

    波比仔: 关于格仔铺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市房管局领导,如果开发商有一个大的房地产权证,要分割成多个小面积的商铺进行出售,开发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未办理任何手续(未取得贵局的批准)就进行销售,如果我本人实名举报开发商该行为贵局会有什么相应措施进行查处?如果开发商进行销售后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分割办证呢,请领导给予具体回复,目前这个是东莞和珠三角最突出的问题,请房管局给予详解,谢谢!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到业主名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