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南都萌小明: 我是一名跑质监线的记者,想问一下罗晓勤局长三个问题:(1)质监局的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公开相关的抽检信息和动态消息,但是我作为跑质监线的一名记者,除了吹牛B的“质量强市”之类的会议发通稿给我们之外,民生信息基本不对我们莞外媒体公开。敢问一句,这是你们质监局的群众路线的作风吗?举例,上周东莞日报刊登的儿童家具过半不合格的新闻,来源于贵局,贵局只提供信息给东莞日报,而且未有公布不合格儿童家具的名单,这是害怕什么吗?害怕有什么不能让大家知道的内容吗?这就是东莞市质监局的群众路线吗?(2)近日省机编办批复的机构改革调整文件显示,东莞市质监局从省垂直管理变更为地方政府管理,请问这样的变更,会对质监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员编制?会否出现地方保护的阻力?是好还是坏?请不要告诉我没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需要变更了,谢谢请回答。(3)上周,在东城雍华庭区域有家商场的手扶电梯又出现夹人的事情,再次警醒了我们,上次罗晓勤局长你来阳光热线的时候也着重谈了全市电梯监管的内容,请问现在全市电梯监管的现状如何?能告诉我们一些数据吗?比如说合格率?抽检覆盖?二维码是否都有效?电梯保险是否有发挥作用?举个实例呗,来点实在的。
    答: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实施公告的部门和公告的范围。实施公告的部门规定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的范围为以下几种情况: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我局严格落实上述规定,每季度按时将我市违反上述监督抽查规定的企业名单提请省局批准后,通过省局网站进行公告。详细信息请查询省局网站,网址http://www.gdqts.gov.cn/“抽查公告”栏。 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对全市96家家具类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包括26批次的莞产儿童家具,我局已按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专题报告。 (二)根据省机编办批复的机构改革调整文件,东莞市质监局将从省垂直管理变更为地方政府管理,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机构改革调整各项工作,保障调整期间工作不断、队伍稳定。我局认为,不管质监部门是省垂管还是地方政府管理,都将心无旁骛、聚精会神履行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针对全市电梯监管情况,我局主要做了以下5项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市电梯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一是严把新电梯准入关。通过加强电梯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的监督和新梯的验收检验,严把准入关,防止不合格电梯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在用电梯安全监管。通过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通过落实使用权者首负责任、社会多元救助、维保改革和维修资金落实等改革措施,使使用权者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加强对维保质量的监督以及落实定期检验、定期保养等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场所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寒暑两假及重要节假日(像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对车站、商场、文体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开展专项监察。四是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乘客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安全月宣传活动、公开应急救援演练、专题讲座、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各种途径,开展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以及安全乘梯知识的宣传。五是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专人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群众在乘梯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群众举报投诉提供的线索有针对性的对相关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 截止今年上半年,电梯的一次检验合格率为97.28%,另外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我局将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乘客乘梯时能通过检验机构发放的检验标志上的二维码,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可即时查询电梯的检验和登记信息。另外我市电梯检验是属于全覆盖形式,不存在抽检覆盖说法。 投保了电梯保险后,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及时介入进行赔付,减少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损失,也保障了电梯乘客的权益。从电梯保险的推广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还是比较踊跃的,目前我市电梯保险覆盖率已达到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