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孙先生: 本人于7月13日上午10:30分左右在南城沙苑市场旁的面包店里买了一瓶5元的卫士牛奶,11:00回家小孩打开吃后发现已经腐败,于是仔细看了下说明书发现生产日期是7月6日,保质期是7天,也就是说店家明明知道是到期食品依然卖给消费者,11:30我又跑到“美心西饼面包乐园”面包店讨要说法,于是店家和牛奶供应商之间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后果。对于这种无良商家本人十分愤慨,而且出了事不愿担当的行为让我们觉得应该坚决抵制,希望他们严格按《新消法》承担相应的后果以儆效尤!
    答: 自2014年1月1日起,生产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已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向该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