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木兰花: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但我公司收到后不小心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想请问一下,我公司让对方复印记帐联和抵扣联给我们,可以用这个入账和抵扣吗?要报税局审核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执行后,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证明单》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抵扣,无需先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