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小姐: 我住在大岭山,有部车帮长安一间公司拉货,我可不可以在大岭山国税分局申请代开发票?
    答: 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内容属于汽车租赁,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应当为应税业务发生地。如果您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下称行驶证)注册地在大岭山镇的,可持《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到大岭山分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