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群众路线: 想请教国税局领导二个问题:1东莞的假发票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有多严重?贵司有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打击?各镇区的分局在平常的管理中,难道看不出来还是不愿意管理还是充当了保护伞或者是说捆绑在一起? 希望这方面和检查院联合有个专项行动,对于那些犯罪份子绳之以法,将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税收政策的害群之马纠出来? 这个里面的数据,如果统计出来,绝对不会低于扫黄的500个亿? 2.东莞代理记帐的公司太多,包括一些所谓的咨询公司,他们基本上是给企业做假帐甚至是做那些假发票的罪魁祸首,贵司对他们有没有进行监管? 希望我的手机号码保密状态中
    答: "(一)关于打击虚假发票问题。我局近年来联合公安机关共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0宗,其中包括“金某钰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27,3.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某锋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涉及发票7457份,涉案金额共计6.72亿元,涉案税额1.14亿元,涉案25人由公安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1-2013年查处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2宗,涉及户数601户,涉及发票份数6412份,涉案金额5.57亿元,涉案税额9469.18万元。2014年1-6月查处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4宗,涉及户数54户,涉及发票份数2869份,涉案金额2.47亿元,涉案税额4200.42万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企业11户涉及的226份假发票,票面金额763.20万元。   2011-2013年查处接受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4户,涉及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66份,涉及金额4567万元,查补税款777万元,2014年为严厉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行为开展代号为“海豹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46户企业开展检查,涉及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97份,查补税款、滞纳金合计177.76万元。 (二)关于加强监管中介机构问题。我们现在从事涉税代理的机构很多,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第二类咨询公司记账公司,第三类黑中介。对第一类我们有完善的管理措施以及文件依据,其出具的每一份涉税鉴证报告均纳入省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而且每年,我们都联合市地税局开展涉税鉴证报告的抽样检查,对一些执业质量差的事务所进行点名批评。目前,对于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我们是有一系统的规范制度进行管理。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违法行为,我们也将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对其它两种类型,我们没有很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监管,只能按照普通纳税人方式进行日常管理。但若其有相关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