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海燕睿鸣: 朱局长:您好,我是在东城区花园新村(自购二手房)户主。(1)住址是东城区花园新村,而房产证地址却是莞城区花园新村,请问;(1)我不知道房管部门另设这样的地址是否民政部门和法律认可。(2)本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已依法依规缴纳各种税费。是房管部门把房产证地址东城花园新村写成莞城花园新村,是否写错或是规划性问题都应政府来负责给原房产证免费变更房产证地址。维护房产证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答: 根据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我市房产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部门为市房产管理局,建议投诉人向该局进行反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