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优雅绅士: 我于2012年5月15日和7月17日已经去信给东莞市建设局网络问政,信件编号是:271493和274136.2012年7月17日和8月15日均收到回复.也于2013年9月21日去信广东省网络问政.都是让我去告开发商.其实我应该告的是大岭山城镇办,应该事情出现现在这样的情况都是大岭山城建办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并且东莞市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把我的投诉材料弄丢了,是不负责的做法.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11月27日大岭山城建办收到东莞市建设局转交的,我投诉大岭山金地格林上院18-2-1102毛呸房大厅顶面、客厅顶面、主人房顶面、客房顶面、卫生间顶面渗水,城建办现场核查并与我、开发商沟通协调后,由开发商对该房屋楼板渗水处的相应屋面位置重新做防水处理,同时对房屋内已变色的天花做出相应的修补.后来开发商没有在该房屋楼板渗水处的相应屋面位置重新做防水处理,大岭山城建办没有跟进去督促检查开发商去做防水,大岭山城建办明知道开发商没有在屋顶做防水处理而给开发商做了验收合格.半年后,我搬进房屋居住后就发现原来渗水的地方再次出现渗水了.如果半年前大岭山城建办严格监管,督促开发商在该房屋楼板渗水处的相应屋面位置重新做防水处理,我房屋就不会出现第二次渗水.大岭山镇城建办出尔反尔,没有履行监管责任.没有到现场去检查开发商有没有在该房屋楼板渗水处的相应屋面位置重新做防水处理,导致我房屋补修了一次后再要重新修补.现在出现第二次渗水,给我生活居住造成极大不方便,大岭山城建办多次打电话给我说没有办法,只有让开发商重新再补,但是我已经在房屋里面居住了,如果进屋里面修补,对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我根本就不能住在一个充满油漆味和杂味的房屋里,大岭山城镇办于2013年11月时候组织了一次协调会,多少也写了协调书,开发商同意修补和提供住宿地方,但是后来一直到现在,开发商都一直没有在楼顶开工做防水,开发商原来设在管理处的整改办也撤了,我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调书内容来做,开发商一直没有回音了.
    答: "方先生: 对你来文反映金地格林上院18-2-1102号房屋面多处渗水,于2013年11月大岭山城建办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开协调会并签订了协调书,但开发商并未按协调书内容落实整改的问题,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8日会同大岭山城建办、金地集团东莞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协调处理。具体协调情况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1、金地格林上院18-2-1102号房位于该小区18栋顶层,屋顶的渗水问题是由于天面防水层渗漏引起。 2、2013年11月23日,大岭山规划建设办、信访办、房管所、开发商、业主就18-2-1102号房渗水问题开了协调会议,业主与开发商就维修方案及户内修复期间协助业主解决住房事宜达成一致。 3、现场检查时,18栋局部天面正在进行补漏施工。 二、协调处理结果 1、开发商安排专人与业主联系,并跟踪维修处理的相关事宜。 2、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补漏单位(东莞市华夏补漏加固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的仍有渗水点按照约定方案进行补漏处理。 3、补漏施工完成后,需对天面进行蓄水试验,经业主确认无渗漏后再进行天面及户内顶棚的修复。 4、户内顶棚修复期间开发商需协助业主解决住房问题。 5、维修完成后,开发商需安排人员加强对该等部位的检查,若发现渗漏,必须及时处理。 6、相关工作由大岭山城建办负责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