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杨: 朱局长您好!我是墉厦花园新街9号业主,我的房子是在顶楼,现在楼面漏水,需要修补,当时我们买房时是交了房屋维修基金,现在我想用这笔钱来维修,但是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回复我说手续很繁锁,而且条件是我们没可能满足到的,政府出台的规定那么苛刻,我们的钱那不是白交了吗?要怎样才可以用到这笔钱来维修呢?
    答: 经塘厦住建局与业主联系,了解到该业主顶层阳台楼顶漏水。由于该项目的保修期已过,建议业主将有关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2008〕134号)的规定,核实可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该漏水问题,详情可咨询市房管局或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