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K哥: 局长:城区北正街的社区门诊普通疾病的备用药品数量、品种太少,常因无药需要转诊,比如高血压相关药类。转诊不但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且转诊必须先到辖区医院就诊,病人不得选择其他医院看病,这不是人为造成区域垄断吗
    答: 您好!根据我市社保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点就医,对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参保人,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如果您想使用社保报销,只能按照这个规则来执行,并不是为了造成区域垄断。目前,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筹资水平模式,只能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无法满足门诊就医的全面放开。如果取消转诊,因为尚处于发展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可避免与大医院存在一定差距,参保人必将重新聚集到大医院,重复过去“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将无法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参保人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