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失去儿的苦妈妈: 局长,你好!我想问为何我二胎后,计生部门一定要我结扎才能上户!我是一个好群众,我结扎了,孩子上户了,可惜,去年我儿因病没了,现在各部门同意了我的二胎申请,同意我做复通手术,但我想问令我失去生育能力的是谁?谁能保证我复通后一定能再生育?身体上和心灵上的伤痛谁来为我负责?生育二孩为女孩的结扎就补贴两万,那我呢,我现在这情况多少钱能补尝我的身体?我现在只想计生部门给回我一个生育的身体!我要国家给我一个好好的答复!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用 按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