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billwang: 我也是名新莞人,小孩上个月底在东莞刚出生,前几日给小孩子取好名字办理了出生证明后以为马上就可以为小孩子办理好户口,电话咨询了塘厦公安分局户政回复需要到社区办理好入户证明及计生办盖章后再持有效证件到户政办理上户口,但本人到塘新社区要求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但社区工作人员说必须持小孩妈妈的上环或结扎证明方可办理,我在今年办理入户东莞时就已经向塘厦计生办及公安分局递交了我们夫妻二人原属地的计生证明,此小孩属我们的第一胎并无收养也无违反计生政策,由于我老婆是刨宫产身体还未完全恢复,社区工作人员就回复那你们就等半年后让小孩妈妈上环后再持相关证明(由于小孩妈妈户口未转入东莞,还要求小孩妈妈需重新到属地重开计生证明,之前我在今年4月份办理入户时所办理夫妻双方原属地计生证明上都注明了女方已怀孕连预产期都备注了,小孩实际出生比预产期晚了一天,为什么这就相差几个月又要重新办计生证明了,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不能通自己业务渠道来核实吗,这不是懒政吗)再来办吧。我就是不明白,这小孩是我们的第一胎,社区及镇计生办都应该是有备案我之前投交的相关资料,为什么能以妈妈上环或结扎作为新生儿办理入户的门槛呢,用计生手段延误小孩子上户口这就是懒政,我们尊重国家的计生政策,如果我们违反计生法规,你们可用法律追究我们的责任,但不能强迫我们的避孕方式吧(并且上环对妈妈的身体会造成伤害),更加不能将计生政策捆绑到小孩子的入户或上学,难道说不办理上环或结扎国家就不承认这个孩子是中国人吗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深入开展,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这方面的民意希望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卫生计划生育局能深入了解,作出正确的政策决策。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