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super007: 镇计生办和公安分局将计划生育上环结扎与新生儿入户挂钩,涉嫌违法违规。 本人是初婚剖腹产第一胎,心想为遵守国家计生政策,打算只生一胎,并领取独生证,所以小孩出生一个月后,为办理小孩入户问题,先后到公安分局及镇计生办要求办理入户事宜,均告知要求一项必须的材料:计生证明,如没有的话,就不能办理入户手续,而现在问题是要出具计生证明,必须上环,不然的话,计生证明办不下来。晕•••,众所周知,剖腹产半年内不能上环,难道就要白白等个半年吗?到时也不知是否适合上环?为什么一定要上环才能出具入户计生证明?为什么上环与出具计生证明挂钩?不上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吗?难道现今就只有上环一个避孕方法了吗?镇计生办的要求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其次,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网站公开的《新生婴儿入户须知》,只需带如下三种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从上述法律条文可见,均没有规定妇女必须选择上环作为避孕措施,镇计生办在没有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前提下,反而要求必须上环结扎才能办理计生证明,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剥夺育龄夫妻的知情选择权,涉嫌违法违规,属行政不作为。计生证明办不下来,新生儿无法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更不用说为小孩及时购买社会保险等等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了,镇计生办与公安分局,相互踢皮球,相互推诿,为难老百姓。不仅与 “六个东莞”中的“法治东莞”精神相违背,更是与当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背道而驰。 查询了网友们就小孩入户问题问政计生局的答复,无一例外是复制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来敷衍群众。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镇计生办是不能强制要求上环结扎的,这与现今社会的发展情况严重不协调,导致群众怨声载道。难道要群众通过起诉等司法途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希望通过这次提问,能得到明确的答复,为什么在没有违法任何计生政策的前提下,将计生证明与上环结扎挂钩?上环结扎与入户挂钩?主管部门的领导应该重视该问题,也应该正视该问题。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