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农民工: 想入户东莞,感觉东莞比较不友好,计划生育这一点就好恶心,结扎,结扎没有任何手术风险吗,这个风险要国家赔偿吧,说明地方政府不人道,不要国家赔偿,受害人没法活了,难道没有其他的避孕方式更人性化了吗?东莞为什么会实行和省,国家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法规呢?海纳百川是唱空城计吗,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