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超生爸爸: 金局长,请问一下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是全市统一的,据我了解很多镇都不一样,例如超生一孩横沥要交16万,在邻镇的石排只要14万,请问这是由谁来定的??另外社会抚养费都用到哪里去了,请问能公开一下吗???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统一上缴国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