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同记: 我想询问局长一问题:如果户口在南城区,妻子户口在外地,在2008年超生一孩,按政策如果交了抚养费后,是否还要缴纳滞纳金(从08年到现在)?如要缴,法律依据在哪里,另怎样计算?
    答: 您好!根据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