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悲伤的母亲: 我是初婚,我老公离婚有一孩随他前妻。我和我老公2010年合法生育一小孩后就上了环。我现在年龄42,我老公44,都不准备再要小孩。每年也都配合居委会计生办一年4次的妇检。 因我当时在湖南工作,小孩户口随我在湖南上的户。去年底我检查出患有宫颈癌,为了治疗,我辞掉了工作,来到东莞。并想把小孩的户口随迁到万江新城社区,我自己的因为医保(现在治疗必须要报销医药费用)和养老保险的问题,不准备迁过来。却被告知必须结扎才能迁小孩的户口,多次努力无果,现在一直小孩的户口都迁不过来。 我只想问2个问题: 1、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下,同是一样的计划生育国策,为什么在湖南能毫无阻碍地上户(只需交工本费9元,历时30分钟左右),在东莞却不行? 2、我身体状况很差,一直在治疗中,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迁过来,也是怕万一我离开人世,小孩能随他父亲生活学习,我想早做准备。难道一定要等我不在了,才能符合到当地居委会的要求把小孩的户口迁过来吗?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 针对您具体的情况,请您直接向您户口所在镇街计生部门咨询办理,镇街计生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