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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说: 请金局长正式回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措施。如果存在医学上认为双方不适宜结扎的情况下,可到指定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 ,那么为什么广州深圳这些更发达的城市没有这样的规定?东莞的意思是广州深圳的计生局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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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如果身体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改用其他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