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生: 我想在东莞新开一家药店,有广东药师单没有执业药师,不符合条件。而东莞老药店换证,为什么不需要执业药师,极不公平,我看全中国只有东莞才这样!
    答: 刘先生,您好,根据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须配备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对于老店换证,按照东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程序,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即可,但必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