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石竹学生: 尊敬的教育局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东莞石竹附属学校的学生。虽然我入读石竹只有短短的一年,但是却有许多的话想对您说。 首先,令我不满的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规定返校时只能携带水果,就连牛奶(必须是纯牛奶)也必须在冬季才能携带,其他一切食品禁止带入。那么请问,以学校食堂的饭菜质量,怎能为初中正在长身体的学弟学妹、高三备战高考的学长学姊提供充足的营养?为了防止学生带违禁品进入校园,学校时不时会让学生会、班主任、生活老师,搜查学生的书包,这难道不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其次,石竹学校安排每周四活动课为“大课间”。初中一、二年级与高中一、二年级接近两千名学生站在烈日下,接受站在阴凉地的老师的指挥。老师与学生同样都是人,为何享受的待遇差这么多?说好的“人人平等”哪儿去了?既然老师都不愿意享受下午的“日光浴”,又何必要求学生在烈日下汗流浃背?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校对“大课间”美名其曰为“锻炼学生身体”,可是否想过,在烈日炎炎下真的能称得上是“锻炼身体”?我认为这就是一个“挂羊皮卖狗肉”的面子工程。 再者,东莞市教育局明文规定“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其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高中不超过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可石竹学校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已接近11个小时!!!学生晚自习时间已超过3个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为22:05!!!早上6:00起床!!!已经严重违反规定。敢问石竹学校视教育局的规定为何物? 最后我要说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错峰放学问题!学校借错峰放学为借口,强迫学生周末补课。教育局规定“学生必须在周六上午9:30前离校完毕”。可石竹学校9:30才刚刚放学,何来的“必须9:30离校完毕”一说?更严重的是,石竹学校为了凑足2个多小时的补课时间,把课间10分钟休息时间压缩为5分钟!!坚持上完第三节课才让学生离校。再者说,周六补课,学生的心早已飞回家中,补课不仅浪费师资力量,更是浪费宝贵的时间! 面对教育局种种白纸黑字的规定,石竹学校竟次次熟视无睹!!难不成这些规定在石竹学校的眼里都成了小孩子过家家——儿戏之然?!学生,来学校就是学习的。可石竹学校做了这么多的“面子工程”是为了什么?请局长您深思熟虑。 北京师范大学东莞石竹附属学校学生 2014年6月13日
    答: 对于信中提到的北师大石竹学校违规办学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将作出相应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基础教育科,电话:2312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