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肥曾: 2014年中考,东莞中学等五大校继续实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的招生办法,但名额分配比例从去年的40%提高至50%。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这一政策有2个问题请局长回答:一是从去年的40%提高至50%,有什么依据?是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统计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还是“拍脑袋”式的决策?二是这一政策在看似为了保障公平的目的下明显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即民办初中、或不同公办初中学生的录取分数都会不同。您认为这项政策带来的是公平多一些?还是不公平更多一些?
    答: 这是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明确规定“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以及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明确规定“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因此,我市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