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小阻: 如何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满足需求?
    答: 截至目前,东莞市共有幼儿园855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91所,在园幼儿64912人,民办幼儿园664所,在园幼儿212865人。全市在园幼儿共计277777人,其中本市户籍幼儿56708人,非本市户籍幼儿221069人。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9.5 %。据去年底调查统计,全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650元/月/生及以下的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78%。在我市,“入园难”问题实质上是指入优质公办园难,而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较大,因此不存在“入园贵”问题。 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质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约1.01亿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一是对全市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二是用于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各类人员采取市、镇两级培训;三是奖励等级幼儿园。 为实现省、市发展公办幼儿园的目标要求,我市采取重点督促和政策引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促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拟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结合重新核定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工作,加快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通过积极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公办园设置模式,有效扩大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并提升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2012年,市政府把“全年新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5所,增加6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列入十件实事。2013年,市政府继续把“公办园建设”列入十件实事,积极推进5所新建公办幼儿园(大岭山镇实验幼儿园、南城区中心幼儿园、莞城区第二所公办幼儿园、望牛墩镇第二幼儿园、石排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目前,3所已经投入使用,1所正在积极办理开办手续,1所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拟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增加一批镇公办幼儿园,不断增加公办幼儿园的学位。 我市积极转变职能,营造民办园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重视整体规划,合理配置民办学前教育资源。2012年10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东教基〔2012〕25号),推动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二是严把审批关。在办学条件方面,依照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设置标准执行,新办幼儿园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审批时严格把好准入“八关”(经费来源有保障、教育场所安全、教学设备齐全、师资配备足够、培养目标明确、招生范围清晰、收费标准合理和领导班子架构科学等)。三是简化审批程序。通过东莞视窗、东莞教育信息网、本局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开申办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提供政策支持。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2010年开始,连续五年,市政府设立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先进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近三年,每年扶持民办幼儿园56所,每所5万元,共拨付840万元扶持专项资金。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性,促进了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把学前教育管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管理力度。一是通过实地核查、保教质量检查、公示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开展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督导验收。2013年1月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和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启动省规范化幼儿园的督导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按创建进展计划抓紧落实,截至目前,共认定和批准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783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91.6%,其中公办幼儿园170所,占公办园总数的89.0%,民办幼儿园613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92.3%。二是积极创建等级幼儿园。以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契机,积极动员各镇街积极创建等级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幼儿园创建等级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的跨跃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省、市一级幼儿园2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4所,民办幼儿园169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0%。 目前我市存在公办园数量增长仍较缓慢的问题。新建公办幼儿园的用地规划和土地落实存在较大困难,牵涉部门较多,迫切需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能,促进各部门的协作,推动公办园建设。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导致教师流动性较大,师资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保教质量。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较低,由于我市外来人口增长速度快,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多,但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中对省优质幼儿园达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努力动员各镇街创造条件,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和速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各类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大力推进等级幼儿园和省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不断提高优质园比例。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入读优质幼儿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