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生: 虎门南栅社区办了一个电镀城,是否对居民造成影响。
    答: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2014年5月27日,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协同虎门安全监管分局、虎门镇南栅社区安全办工作人员对阳光热线反映的虎门南栅社区内的电镀城对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据了解,该电镀城内有7间电镀厂,我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其中一间名为东莞综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电镀厂,相关检查情况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综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法人代表:叶武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产销五金制品,成立日期:2011年10月31日,成立期限至长期。 (2)资料检查情况 该企业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NO 0271912),《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虎门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公虎消验〔2013〕第26号),《剧毒化学品备案告知书》(莞公治告〔虎〕第49号),《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东安监剧毒备字〔2013〕第(28)号),与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物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书》、《货物运输协议》,《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编号:粤安初S13-00096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资料台账。经检查,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及相关台账,未能提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相关台账,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记录。 (3)生产现场检查情况 该企业车间全部停产,据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该厂已停产半月之久。经对B栋1A车间检查发现,该车间电线乱拉、乱接,电箱电盒无外壳,物料乱堆乱放挤占应急救援通道等安全隐患。 (4)现场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NO:1039141)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NO:1018939),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届时,我局会派出执法人员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局要求虎门安全监管分局近期内对电镀城内的其他电镀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汇报我局。 您提出的工厂散发难闻的气味可能涉及职工职业健康,我局将跟进调查处理。如果难闻气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不属我局行政职能,请向环保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