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 各位领导好!我在这里提几个问题,和反映几个问题,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63文,和新修定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以及新修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那么现在在我市想申请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应具备什么条件?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免征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3、建议对全市特种作业考评员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统一标准,统一认识,(包括职业道德、考评技能、考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制定考评员守则,增强负责意识!就目前的考评圈子一个字“乱”,缺乏监督。 4、既然规范化执行考培分离,那么考点考场考核设备就必须标准化、规范化,如比设备的完整和配备,设备名称的标示,设备安装应当与试题考核内容标准一致;每场考试考场必须有考务人员(考点电工实操室专职负责人)、考评员、监考员(市局工作人员)三者组成并同时在现场,各自的职责是,考务人员负责考前考核设备、材料的维护、准备,考中考核设备的应急处理,考后考核设备的问题跟进,考评员负责公正、公平、专业的评判,监考员负责监督考评质量,受理考生反映情况和投诉和协调应急事故的处理,另外提出,凡培训机构带队人员,或带班老师不准进入考场,严重影响考评质量。
    答: 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关心,这位网友很了解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政策,所提的问题也很专业,谢谢!对于这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2013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令对44号令作了重要修改,删去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所有条款,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但是,培训机构具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国家、省目前尚无进一步的细化的明确的规定,我们也在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城市沟通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培训市场是放开的,我们欢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安全培训业务,共同将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个是关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的问题。2014年5月16日,省财政厅、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取消了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的省级收入。至于我们市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会如何变化,我们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我们会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但可以明确的是,我们一定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该取消的费用一定会取消。我们一向高度重视减轻企业培训费用负担的问题。早在2009年6月,我们就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初级安全主任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费用的通知》(东安监管〔2009〕61号),取消了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认定考试费。我们曾经连续两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费培训。今年,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提供更便民的服务,我们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权限和程序的通知》,将对安全主任进行免费再培训。 这位网友的第三和第四个问题是,建议加强对考评员的监督,让考点考场考核设备标准化、规范化,提得非常好!在对考评员的监管方面,我们一贯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所聘请的考评员都是在我市职业培训学校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老师,我们召集考评员认真学习考核的各项标准,统一认识。我们还对考评员的专业知识进行严格的考核。今后,我们会更加注重对考评员的培训和监督,将我市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工作做得更好!在规范考试点的建设方面,我们在全市设立了七个考试点,理论考试实行远程电子系统考试,试题由电脑在题库中随机抽取,一人一卷,考试结束马上由电脑自动生成成绩,每间试室由考试点安排两名监考老师监考,我局再安排巡考人员进行抽查巡视;每场实操考试由我局安排三名对口专业的考评员进行考评,我局再安排巡考人员进行抽查巡视。 但是,考场中也可能存在一些违反考试纪律的问题,我们欢迎听众、网友向我们反映,我们会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今后,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将安全生产培训的考试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