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吉米: 我发觉很多加工厂,尤其是小的私人作坊的消防安全设施都没有,就算大点厂,也没人监管这块工作,很担心突然发生安全事故。
    答: 您好!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有以下责任:设备设施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在监管部门方面,我局主要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主要是以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而消防安全属公安消防部门的主管职能范围。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将把相关情况转至公安消防部门,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开展执法查处。另外,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单位,欢迎直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号码96119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