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嘉茹: 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够,工厂里很多事故都是因为工人缺乏安全意识,但是他们往往都是没受过什么教育的,怎样可以让员工得到更好地教育和保护呢?安监局应该多下基层指导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从业人员也应当积极接受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更好地保护自己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如果企业未组织您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让您上岗作业,您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上访等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应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会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非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