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生: 我2008-2009年在长安和沙田镇通过拍买行购的二栋房子,至今村委会不给盖章办理过户,法律文书不能通用,在厚街镇又可以过户。请问领导,过户应该如何面对这种不公的村官?我能跨级上访去办理吗?另外,法院拍买的房产还需四邻同意才给过户,法律有这规定吗?
    答: 该问题是村委会对法律文书的协助执行问题,超出我局职能范围。经了解,林先生将变更过户的地籍材料送属地村加意见,但林先生不是本村村民,属地村不同意将本村宅基地转出给非本村集体成员,因而没有在地籍材料上加具意见。由于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的变更过户必须征得村同意才能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过户。长安分局、沙田分局已联系当事人和村委会,协助进行调解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