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望房人: 请问局长;自物权法实施后,中央国土部就通知要求各地清理与物权法有抵触的文件,请问局长,现东莞禁止民众在宅基地上建房(甚至连拆旧房建新房都不准)这样规定是否与物权法有抵触,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地上有修建,搭造的权利,东莞是法治城市,也应要依法行政,自建房可以让市民改变生活居住环境
    答: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与规划建设的管制措施并不冲突,宅基地获得批准使用后,使用权人建设房屋时仍必须遵守城建、规划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报建手续,遵守楼层高度等规划管制规定,不能私搭乱建,更不能擅自改变建设用途。关于宅基地建设的具体报建要求,管理属规划、住建部门职能,建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