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生: 局长,您好!本人家中有旧房子(91年建于长安沙头省道358路边),本人非长安户口,这房子的土地来源是这样:90年初罗生在沙头村委分得几亩地后,罗生找了几名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建厂房,之后大家约定在土地靠省道边一侧,各自用约定好的土地(每人约占90平方)建自住楼房或商铺。罗生等几个人,于1998年成功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而我本人,那时没办理。请问局长,如果我现在想办理,能办吗,怎样办,收费标准怎样?
    答: 宅基地办证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1、土地使用者必须为本村村(居)民;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3、房屋建成时间在2004年9月30日前;4、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5、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来源合法、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具体请向长安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