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严重,破坏正常生活工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但是为什么东坑镇各个商铺几乎每家都在用大功率音响,从早放到晚,走在街上,噪音震耳欲聋?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执法部门为什么会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尤其像服装特卖,还有手机店,几乎持续至晚上11:00。最为严重的路段为,润升百货(原华润)广场,恒波手机,正大服装,桃花季节,中域手机几乎每家都在用功率音响招揽生意,附近住户实在不堪其扰。每次投诉,效果不会超过2天便肆无忌惮的,把声音调至最大,每次各家像比赛谁家声音大一样. 城市管理部门针对这种违法丑陋行为,有什么好的解决措施?而不是每投诉次,改一次,又屡犯。
    答: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5月8日下午逐一到润升百货(原华润)广场、恒波手机、正大服装、桃花季节、中域手机现场了解情况,每家店铺均存在播放音乐吸引顾客的行为,执法人员对每家店铺负责人进行劝说教育,要求严格控制经营音量;其中恒波手机、中域手机存在大声播放音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发放噪音类告知书,要求当场整改,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