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下一道彩虹: 电动车是国家许可生产的产品,许可意味着,准许、合法可使用, 许可生产的产品,获得了供人使用消费的通行证,它就像诸如人力自行车、服装、鞋、家电等产品一样,任何人都 有使用消费的权利,而使用消费的权利是作为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律、规定、文件等只能确认并保护这种权 利,而不能剥夺限制这种权利。但不少地方政府禁止、限制电动车上路,无论有多少“缘由”和良好的出发点,都 是愚民政策,违背了国家以民为本的合法许可和践踏个人私权利。 产品能否生产许可主管机关决定,产品可否使用由消费者自已选择,任何地方政府在内及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在该行政许可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反其 道而行之。 由于汽油价格不断上涨、能源短缺;电动车符合国家领导人提倡,使用高效率、低排放、环保 的产品;电动自行车低噪音、无废气污染、耗能小,己被国家发改委在《中长期节能规划》中列为鼓励发展的节能 产品之一。本人反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公民,建议东莞市人民政府、人大代表、要从 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条件出发(这是国家政策),放开对电动车的限制,希望执法政府不要做违宪行为(宪法第十三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任何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能 作出违反国家政策,任何法律、法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驾驶者进行宣传安全知识教育,如 城内车速限25公里/小时,城外限40公里/小时;对违反交通规则可进行适当处罚。这既符合东莞经济发展的 要求,又符合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符合东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节约、环保和谐社会。让广大人 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环保的科研成果。
    答: 您好!东莞交警依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在市治摩办的领导下开展治摩禁电工作,请您理解并配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往往因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而得不到赔偿,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废弃电池也极易加剧环境污染。2006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涉电”交通事故成倍增长,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了防止“治摩”后大量的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政府多次通过媒体劝告群众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并积极争取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同步治理。2007年7月20日,省政府在经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之后,批准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7月28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从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以东莞市内均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