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走好每一步: 有个问题一直很想弄明白,我想也是很多司机也想知道的问题,假如私家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碰撞,造成对方受伤送医院,请问医疗费由谁垫付?有没有规定强制一定要司机先掏钱?如果司机没钱垫付怎么办,是不是可以申请马上让保险公司先垫钱?(前提是私家车有买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因为现在不少车主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出于救人原则先垫钱了,但责任判定却不是全责,可伤者不跟你讲道理,开口闭口要巨额赔偿,拿不到赔偿就跟你耗着在医院不肯出来,最终的结果就是私家车主垫付的钱拿不回来,保险又报不了销,令私家车主情何以堪!并不是每个能买得起车的人都是有钱人,很多都是省吃俭用供车一族来的。
    答: 机动车和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及时抢救义务,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第二,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