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LQB: 交通法在不断的改变,但是交警执法就是为经济而行,根本没有什么交通法的宣传力度和正常执法,还有的交警或是派出所民警在执法中旁观者或证人都不问只是怕上报而被驱赶,还有禁摩禁电之事为何不人性化,本地外地而分天地,本地人在拉客就打喇叭报信叫走,而外地就十多人追围打都要搞掉你的车,为何禁电,为什么不把电动车纳入交通法正常通行,要禁就镇府就不能专卖店的存在,或许公布哪样的可行。。。。。。
    答: 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一直以来,我支队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投入,努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窗口,为包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内的交通安全宣传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增加宣传装备。支队专门配备了2部LED宣传车,改装5辆高音喇叭车用于交通安全宣传。二是丰富宣传手段。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上电视、上电台、上报纸、上LED诱导屏和广告屏、上手机、上网络的“六上”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模式。三是拓宽宣传途径。扎实推进交通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场所、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各种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管理的治本工程,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出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更多地参与到交通宣传工作中,共同提高群众安全文明意识。另外,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往往因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而得不到赔偿,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废弃电池也极易加剧环境污染。2006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涉电”交通事故成倍增长,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了防止“治摩”后大量的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政府多次通过媒体劝告群众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并积极争取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同步治理。2007年7月20日,省政府在经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之后,批准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7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从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以东莞市内均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部分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问题,市“治摩办”已于2013年11月份协调市工商局,明确了将销售非机动车店铺的经营范围调整为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各镇街“治摩办”将组织工商部门加大对自行车销售店铺的监管,每月对辖区内销售自行车的店铺、商场开展排查,发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要根据我市的“禁电”规定进行劝阻、查处,并督促其将在东莞销售的车辆运离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