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风雨同舟2008: 2014年4月14日,我车在松山湖大道环城立交上,前面快到红绿灯,车流量大,速度很慢,左后方从辅道上来一辆大吊车,和我车间距很小,我尽量往右行驶,即便如此大吊车司机根本不停,撞到我左后车后,不刹车,一直把车左边(包括前后车门,左后视镜都挤瘪,挤烂,严重变形),这次事故完全不该发生,车速这么慢,怎会将我车损坏这么严重?除非对方故意。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前后都拍了照片,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事故全责,我当时就懵了,本我是在主道上,为了避让才尽量往右靠,而且对方撞我后面以后,根本不停,一直挤到前面。 判定我负事故全责及对方负部分责任对我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都是保险公司赔付。但我就是不明白交警是依据车前方照片表面认定,还是依据前后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依据后方刚撞我车尾是算起大吊车应该大部分在辅道上。 我想这种结果,连吊车司机都没想到,我当时问他怎样处理,他说都可以,我怕理赔有纠纷,就报了交警,我当时想对方肯定要担责的,以免他以后野蛮开车 对于交警认定的事故结果,我服从,但我就是想弄明白是依据怎样认定的,以后碰到类似情况,我该怎样处理,是避让还是径直往中间开?希望警官同志能够答疑解惑,多学点交规知识,吃一堑长一智!唉,现在总是有点阴影,借朋友车开碰见大型车就有点心惊。
    答: 经查,2014年4月14日9时许,东城大队接群众来电称在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立交桥路段发生一宗大货车与小客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并称肇事现场已造成塞车,大队立即派遣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驾驶的轿车和毛某驾驶的大货车两车车轮均有压机动车分道虚线的情形,进一步调查发现,司机李某承认有从右往左变更车道的行为,而司机毛某始终保持直线行驶。考虑事故路段正在修路,路面标线存在新旧交替情况,且事发时该路段车流量大,较为拥挤,民警认为在该道路环境下,司机李某往左变更车道过程突然,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引起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毛某驾驶的大货车车轮虽然有压线,但没有改变行驶方向,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民警作出李某负全部责任的认定,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均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确认。东城大队认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时都表示对事故的成因与责任均没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由一名民警作出认定,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