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小姐: 开一家小饭馆,营业执照未没办好,能不能去办税务登记?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领用发票。还有,如果您的营业执照办下来了,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收回和作废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