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钟小姐: 咨询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答: 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和在境外任职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需计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