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清泉之水: 您们好,我想请问一下,电子发票丢了之后无法报销,应该怎么办呢?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发票网络开具的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网络开具的发票,应报告税务机关,并办理挂失手续。发票未交取票方的,将遗失的发票作废或冲销后重开;发票已交取票方的,可由开票方在发票在线系统查询打印该发票信息,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取票方作为入账凭证,不得重开发票。因此,像这种情况,您需要上报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联,然后由酒店在发票在线系统查询打印该发票信息,并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作为入账凭证。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