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欧先生: 领导您好:本人跟朋友合股开了个小公司,后来想扩大业务于2013年5月在高步登记开了一家分公司,但由于近年来东莞的务工人员减少及各种原因,分公司一直处在亏损状态,总公司也在维持状态,还要每月交各种税款2-5千元。分公司每个月包含人工成本、铺租等要亏损将近一万多元,而收入一笔都没有。支撑到今年3月底时实在受不了。经全体股东同意决定注销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各部门也很配合办理很顺利也全搞好了。但到高步地税时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去了三次地税到目前还没办好。一次等排到也下班了,二次说要等报了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才能注销,三次办事员拿了一张注销所需资料说要按上面所需资料来做。其中有一条要中介公司出具的清算报告。叫中介做一个清算报告约3000元左右。虽然钱是不重要,但对一个小微企业来说是雪上加霜,问办事员那我没有做这份报告是不是就不能注销了,回答说是。后我再说如果这么麻烦我就不理了也不管了,反正现在公司也倒闭了。回答说你不管了还不行每月还要交税。。。,想问一下领导这是应怎么办,是一定要花这钱去做个清算报告吗?可不可以在程序简化些、人性些。这么烦琐的事对于小公司的确是增加很大的负担。
    答: 您好!欧先生,由于我局办税事宜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征管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粤地税办发〔2007〕36号)的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票证;对于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完成当年度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再进行清算,并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应提供如下资料:1、 税务登记正副本 2、 股东会决议 3、 工商吊销文件 4、 缴销发票(如果不是地税户不用) 你提到的《企业的清算报告》既可以由中介机构出具,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出具,企业所得税不是地税管辖的企业不用出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不需要提供清算报告的;对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只要总机构出具一份该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核算,并说明其需要注销的情况说明即可。 因此,对于纳税人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要跟高步地税分局核实一下。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