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伍家全: 投诉“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不作为 东莞市国家政府部门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东莞市东城区宝马山花园宝怡阁业主,今日我们正式投诉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作为,事情的原有如下: 2008年8月份宝马山花园小区宝怡阁西南方向旁边开始建设违法私人商用楼房(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未批准建设实施建筑),此楼房与宝马山花园宝怡阁西南侧之间的间距不足1.7米,严重影响了小区内居民的生活,对我们房间内的通风、采光照射、瞭望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08年底我们小区居民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投诉相关事宜,举报此建筑为违法建筑,直到2009年12月份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才给与我们书面回复,答复为:“此建筑未到市城建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法建筑;但根据东府〔2009〕43 号文件要求,说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符合办理房地产补办手续。”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的文件不符合情理,因为宝马山花园西南侧违法建筑为2008年8月才开始建筑,早已超过东府〔2009〕43 号文件内容的要求,而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违章建筑进行袒护、不进行执法,同时还欺骗我们投诉人说违法建筑符合补办房地产手续,更不用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此事情进行调查了没有。直至今日已有将近4年的时间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此事仍然无任何的执法行为,4年了,真不知道4年内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我们投诉做了些什么,难道这就是国家执法机关的行为吗? 1、 自2008年投诉开始至今4年时间,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不作为; 2、 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一楼工作人员拒绝我们对其违章建筑的投诉,明确表明此事不归他们管,要我们到东莞市规划局进行投诉; 3、 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我们投诉人的信件回复:承认其违章建筑合法性,用东莞颁布的:“东府〔2009〕43 号文件”来糊弄我们,与违章建筑业主同流合污; 4、 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建筑业主提供的假材料进行签字确认,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拿假资料为违章建筑业主进行辩护; 5、 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不但不执法,反而阻碍我们对违章建筑的上诉。 6、 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处处庇护违章建筑,损害人民群众、纳税人合法利益,损害国家形象。 而对于违法建筑(建凯大厦),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违章建筑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和东城规划局的材料等,其内容均为伪造材料,不符合事实的真相。对此,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拿出这些资料给我们看,为违章建筑辩护说其所谓的合法性,拿一些违法建筑的安全施工的文件来给我们看,说其符合建设的合法性,真的是白痴欺骗我们。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这种行为简直是可恶至极,败坏东莞形象,有损国家执法部门的尊严,真是可耻至极! 针对“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这种身为法律的执行者,对东莞市人民的投诉而置之不理,不进行调查,凭空听取违法建筑者的谎言行为,纯属不作为行为。故此我们特向国家相关单位、部门投诉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望各位领导介入调查,查清事情的争相,换我们一片宁静的生活空间。 我们亲切的期待您对此事的调查、介入,将事实还于真相。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执法,反而还搞欺骗行为,对事情的真相不调查,可耻行为!
    答: "经查,位于东城下桥宝马山花园旁边,原项目名为东日综合楼,建设单位是东莞市东城东日汽修厂,建筑结构楼层为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4546.82平方米,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涉案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合法。该建筑物已在东城区办理了相关的报建报批手续,但未到市城乡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由于该建筑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就其违法建筑的性质,该综合楼建设单位根据《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办[2009]43号)的规定,已到市执法局申请办理违法建筑补办房地产权登记备案(备案号为05090052)。备案登记后,待其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