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A小姐: 我是一名会计,四天前收到地税局的催报通知。在医院住院打点滴的我心急如焚,今天前去报税,已经做好这个月要自己埋单500元罚款的我,地税窗口办事员说不用处罚,地税局新规过期申报在催报期内不罚。我真想做条锦旗送地税局。这种想办法不罚老百姓的执法思路,如其他执法部门能学习地税,阳光热线能否向所有执法部门推销推销。特别是交警和交通分局总是千方百计找合法的理由去罚老百姓,什么时他们能想办法对不经意违章的老百姓在什么期内不罚,就好了。个个部门都说执政为民,一对比就知谁在讲真话。
    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东莞地税工作的支持。同时,在这里提醒一下,对于或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两次以上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元/天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50元/天的罚款;且罚款总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请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欢迎您通过我局网站(www.dgds.gov.cn)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对我们地税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