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生: 现在不是说个体工商户营业额不到两万免税了吗,为什么税务局每个月还要收取80元,都不知道是什么?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但是,如果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在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情况下,仍然会按照其核定的营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