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谢先生: 去年年底,我的私家车去年检,发现统缴原来不是2年交一次,而是一年交一次。因为我迟交了1年,本来的800多块加上80多块钱的罚款,就要了接近1000块,我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地税局在收取滞纳金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通知,我也根本不了解会收取滞纳金。要收取滞纳金没问题,但是是否也应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它方式来通知到个人呢?连法院执行也要通知一下当事人,扣电费收滞纳金停电也要通知到个人,地税局是否能够改进一下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呢?还有,南城地税分局的那个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很差,建议对其加强批评教育。详细情况可电联我,我的联系方式保证是通畅的,不要说无法联系我,谢谢!
    答: 您好!车辆统缴由其他部门负责,有关车辆统缴的情况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车船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纳税期限是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按时缴纳税款是法定的纳税人义务。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车船税的税收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可以登录我局网站(www.dgds.gov.cn)查阅。 非常感谢您对车船税征收管理和税务人员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税法宣传方法方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同时,加大税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力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用语,推行即时服务评价系统,更好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评价,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欢迎您通过我局网站(www.dgds.gov.cn)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提出更好地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