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孙先生: 东莞某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有正常年检。几个月前由东莞某镇区迁往另外一个镇区,未及时前往新迁入镇工商局办理经营地址变更,如新迁入镇工商局拟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罚款,是否应先出具责令限改通知书?罚款的额度应是多少?是根据哪款法律条文?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 个体工商户住所属法定登记事项。住所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