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很想知道答案:  请问在东莞开么托车,没有带头盔,前面还载个小孩,车速较快,出事了,捽到头了,开么托车一点责任也不负,全是开小车的人责任?这是什么.处理的东莞南城交警大队
    答: 2012年03月09日16时44分许,当事人张×明驾驶粤S/CV275号轿车从环城路转入莞太路往厚街方向行驶,行至南城区莞太路周溪江淮车行对出路段时,从辅道往左横穿导向标线转入莞太路主道的过程中,车身左侧与由李×佛驾驶的沿着莞太路从莞城往厚街方向行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李×佛、李×杏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经南城大队调查,当事人张×明所反映的摩托车驾驶人未带安全头盔及载有小孩等行为虽有可能导致摩托驾驶人损害加重,但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而当事人张×明在笔录中陈述在环城路辅道由右往左变道往莞太路行驶时,其注意力集中在该路段右侧路边停放的新车,而没有看莞太路左侧方向的来车,此事实有该路段的视频监控证实。因此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横穿导向标线变道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确凿,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综上所述,大队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当事人张×明负事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大队对当事人李×佛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及乘载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已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