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列表

    • 常生:咨询动物防疫工作: 农业局选的关键词没有切合东莞的关键问题,东莞的关键问题是农村农民收入。农业在东莞是不是边缘化?我市不鼓励养猪养鸡,还设动物防疫科干嘛?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有道理。农村村干部担负了非常多的管理职责,很多工作涉及到企业、工厂,不是公务员却做公务员的事情,他们对政策把握方面比较欠缺,投诉也不怕,不受公务员法制约。有些村对企业收综合管理费,这是乱收费。虽说村里开支非常大,税收没有分到村级,政府一年有些钱来补贴,我觉得远远不够的。农村资产管理方面工作是关键工作,你们要突出这项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你们农业局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作为在哪里?你们要让我们感受到农业局的存在。 [2014/6/13 10:57:50]
    • 胡生:我反映第一个问题是谢岗镇大厚村1000多亩基本保护农田被人用来养了甲鱼,那里有个水泥做的台子,上面有写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第二个问题是冰鲜鸡的问题,刚才局长说能保证安全,我觉得和屠宰猪一样(会有私宰),我发现有10个生猪屠宰黑窝点,是黑社会经营的。有记者暗访我才敢带他去。 [2014/6/13 10:56:50]
    • 江生:洪梅分地变更,农业局对保护耕地做了什么工作? 我是洪梅的农民,以前每个人人均耕地有2亩,现在变成8分了。农业局在保护耕地方面做了什么措施?如果种香蕉,被大风刮了,农业局有没有帮扶啊? [2014/6/13 10:55:46]
    • 李生:咨询确权证的问题 望牛墩李屋村有两块农业耕地,分别是桃围和木棉塘,村委会分给村民种香蕉、种瓜菜和稻田10多年,国家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已落实20多年了,想问下什么时候能拿到确权证?村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渠道呢?李屋村原有600亩耕地,经过几年的发展,有400多亩被当地政府和企业征用,现在只剩下桃围和木棉塘两块地大约120多亩,现在村委会(今年选举后)又突然将这两块地卖给政府和开发商,这两块地属于农村股份合作社的,村委会是否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股东大会征求村民的意见?希望农业局主管部门为农民主持公道。 [2014/6/13 10:54:32]
    • 关注村民:望牛墩镇李屋村的村民咨询农业局局长一个问题,我们望牛墩有农业耕地的,村委会分给我们十几年了,种瓜种菜。为什么我们没有确权证呢?村民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如果发了,你们有没有跟进了解呢? [2014/6/7 11:54:03]
    • 鑫鑫:东莞村改居何时实行重新配分红? [2014/6/7 11:52:37]
    • 关注村民:望牛墩镇李屋村村民咨询农业局局长一个问题,我们望牛墩有农业耕地的,村委会分给我们十几年了,种瓜种菜。为什么我们没有确权证呢?村民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 [2014/6/7 11:48:18]
    • aLoNSo:目前社会上的食品农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搞得消费者人心惶惶,东莞市面上售卖的农产品种类繁多,质量是否过关信得过? [2014/6/6 21:45:33]
    • 袁生:据我所知,东莞连续开展了好几年的市内扶贫,经济发展差的村和困难家庭都有政策帮助。我家有6口人,只有两个劳动力,平均每个劳动力每月收入约两千元。有两个小孩读书,一个读高中,一个读初中,还有两个老人,现在物价又贵,生活不容易。请问我家能不能获得扶贫政策帮助,要什么条件才能获得政策帮助,帮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2014/6/6 20:49:03]
    • 太阳RX:周末,在东莞有边D农业休闲地方可以介绍啊? [2014/6/6 20:29:20]
    • 楷楷:不知道东莞农业局,对科技农业有没有政府扶持政策?对农业的物联网,有没有政府补贴?如果有,要如何申请?谢谢! [2014/6/6 17:28:23]
    • 楷楷:我们现在有智能农业,可以远程控制鱼塘的增氧机,用手机可以查看鱼塘的水质的温度,溶氧量等,依这些数据,可以让养鱼户有直接的数据,进行增氧。这个项目,可以在东莞推广不? [2014/6/6 17:21:55]
    • EdWarD:目前,社会上的食品、农产品质量问题多多,搞得消费者人心惶惶,东莞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种类繁多,质量是否过关,是否信得过? [2014/6/6 17:11:01]
    • 周生:供莞东莞的 养猪基地办理真麻烦,手续好多,申请电子标识更加麻烦,监督所负责标识的工作人员面难看,门难进,不给好处好难办成事。现在不是讲要方便群众办实事吗?怎么么这样的?请农业局抓下。 [2014/5/30 10:12:09]
    • 四谛法发到:根我了解,关于《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的界定享受配股分红人员中第6条明确规定“6、本村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是符合享受分配的,但现实中东莞市南城区元美居委会领导从04年至今未给予配股分红福利。对于早前比较尖锐的“出嫁女”问题,市委、市政府都高度负责任积极去解决问题,而本人提出的问题根本不是政策所限制的。相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分配的。(注:02年已取东莞市公证处《公证收养书》,03年已办理入户,04年政策规定才出台)   另外,2007年和2013年上访南城街道信访办得到的结果不一致。2013年的回复是:根据2003年2月19日由南城区改制领导小组发布的《南城区“村改居”工作界定配股对象补充规定》的第六点“享受村民小组福利分红的村民,夫妻结婚五年,证明无生育能力的,经有关部门批准领养的子、女,并已入农业户的,限一个可配股和分红(已享受分红的除外)。其余领养的一律不予配股”的规定。疑问一:由南城区元美居委会给到的《南城区“村改居”工作界定配股对象补充规定》的文件中,竟然没有任何政府式盖章,我有理怀疑这份文件是伪造欺骗群众的。疑问二:如果确实不符合分配的,那怎么会出现07年和2013年回复不一致,这分明在找理由。疑问三:就算根据2003年2月19日由南城区改制领导小组发布的《南城区“村改居”工作界定配股对象补充规定》中是不符合分配,那么04年市农业局正式规范分配界定,理应根据市农业局执行,难道村级还比市级大?更何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理应得到同样平等。 你们回复:您反映依法收养子女未能得到明文规定所提福利。现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回复如下: 村(居)民收养的子女,并非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当然成员(即社员),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支持其享受集体股权分配,情况比较特殊。 首先,村(居)民收养的子女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当然成员,并不必然享受集体福利分配。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为获得政治权利而参加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合作化时期农民带着土地、耕牛等私有财产入股而组成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村民和社员是有区别的。社员是社区集体资产的终极所有者,而村民则不是;社员及其后代一出生就有权参加集体经济的再分配或“折股量化”,具有“天赋”资格,而村民没有这种资格。作为被收养的人员,可以成为村民或居民,但并不必然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不违背法规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决定这类特殊人员是否能成为本组织的成员。您收养的子女,户口虽在元美社区,但入户以来一直没有享受元美社区的福利分配,由此可见,其身份在改制前尚未被确认为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收养子女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市为指导收养子女配股问题的解决,在东府〔2004〕158号文件中明确“享受集体分配的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有配股分红权,但由于南城街道办事处是全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在我市改制政策出台之前已完成了改革,况且您是在完成生育指标后再收养子女,情况特殊。经征询市民政部门,2002年您取得东莞市公证处《公证收养书》,只是收养事实公证;《收养登记证》是依法收养的凭证。您提供信息中,不能够看出是否持有《收养登记证》,建议您向民政部门咨询您的收养是否为依法收养。 鉴于上述情况,您收养子女的配股问题应由南城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自行解决。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 1、“享受集体分配的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指的是哪类对象?2、父母属于法规政策所指的当然成员(即社员),那么符合“享受集体分配的村民”,其收养的子女理应符合、“享受集体分配的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 [2014/5/26 9:28:50]
您的昵称:    联系电话:
问题内容:
上传图片: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共15条记录, 1/1页, 转到